作者 | TOYOTOMI (偷油偷米) | 看板 | Gossiping |
標題 | Re: [新聞] 五度聲請假釋終過關 洪曉慧盼外界忘了她 |
時間 | Fri Nov 28 20:59:27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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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發生在我高一那年 她是大我們幾屆的高中學姐,也是我高中同班同學的大姊。 事情的全貌其實報紙也並沒有寫得非常清楚 當然我也並不是要說「殺人是對的」 當然事情的全貌我也是事隔多年之後去查詢了當年高等法院的判決書 首先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 然而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卻不怨恨男生,反倒是彼此反目成仇。 被害人在他們系上所上到處放流言說「洪是公車PUMA」 再來事件爆發的導火線 雙方約出來談判 殺害被害人的過程 接下來以面朝上的方式將被害人拖行至樓頂放置(拖腳) 最後隨意將被害人器置於校舍頂樓空調冷卻水塔旁 隔日洪曉慧在參加完社團活動後前往棄置被害人地點察看 最後的判決是「殺人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毀棄屍體罪1年半」 以上的部分出自高等法院判決書 我想很多人會覺得法官覺得她是高知識份子將來可能會對社會有貢獻同情他 而且就刑法的觀點來看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來就民事判決的部分來看 在法院的判決中,洪家沒有自己請高明的辯護律師來為洪曉慧脫罪 可是他們只有用公設辯護人...而且放棄上訴最高法院 跟某些罪犯比起來...洪曉慧以及他的家人 尤其是某些重大經濟犯罪的罪犯....他們害死了更多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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